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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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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全区自收自支编制身份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日(含)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20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4日至3月11日。逾期不再补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考生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在《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登记表》(一式3份)(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2张(与登记表同版)。报名地址: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事办公室。

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45836412  45836830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开考比例:笔试按照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选调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溪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xihuqu.gov.cn/)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未达到1:2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选调单位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复审中,选调单位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选调单位在《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选调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不及格的不予选调。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通过公开选调方式进入的,原为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可直接落入全额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重新确定岗位和待遇。

特别提示:

1.为确保我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凡经考试聘用到新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新聘用单位职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

2.请考生认真阅读溪湖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0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 2020年溪湖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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