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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籍2020届教育部公费师范毕业生第二批安置就业公告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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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本溪籍2020届教育部公费师范毕业生开展第二批安置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置就业人员范围

2020届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且被辽宁省教育厅纳入安置就业范围内本溪籍毕业生。

二、安置就业方式

1.双选。毕业生在市教育局提供的有用人需求计划学校选择就业岗位,参加考试通过后,双方达成就业意向,经批准后正式就业。双选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2.兜底安置。市教育局组织双选后未就业的本溪籍毕业生参加兜底安置。

三、安置就业程序

(一)双选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考生可在公告附件下载《本溪市2020年部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报名表》,按照《本溪市2020年教育部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选报一所学校一个岗位(学科),报名表由考生本人填报,签字确认。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2日8:00--17:00。

报名地点:本溪市第十二中学人事科

联系人:姜楠,联系电话:15041429567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填写报名表及提供相关资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是依据学校岗位需求审查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需备材料:报名表(2份)、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公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

2.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考试时间:由招考单位确定时间,考生提前30分钟入场,未按时入场的考生视为弃权。

(2)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例如师德修养、教育理论、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

(3)考试地点:报名时通知。

(4)考生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对照报名表,查验考生身份证,现场组织考生按学科抽取考试顺序号,考生按顺序号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签字确认。根据招聘计划,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超出招聘计划且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由用人单位依据录取计划开展加试,再按考生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公布成绩

市教育局在本溪教育网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考察重点是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5.签约

    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分学科按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签约情况报教育局。

(二)兜底安置

1.报名

未参加双选或未被双选学校录用的本溪籍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参加兜底安置。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

2.征集计划

    市教育局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征集兜底安置学校名单及岗位需求计划。

3.安置办法

    市教育局组织兜底安置学校按照双选办法开展面试。

4.公布成绩

    市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5.体检及考察

    用人单位参照双选办法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

6.签约

学校与公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签约情况报市教育局。

四、毕业生报到

签约后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报到,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公费师范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办理备案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需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本人按照本溪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拟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血亲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4.面试和考察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关注考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不予签约。

5.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42805912(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 024-42805921(市教育局行风监督组)         

附件:

附件1:本溪市2020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2本溪市2020年教育部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xls

                     本溪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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