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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人公告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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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大连市《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大农〔2020〕20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缓解我市动物防疫任务与防疫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报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募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劳务公司)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市按文件要求计划招募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工作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其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参与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大专及以上学历(畜牧相关专业), 45周岁以下(时间节点至2021年2月);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不得再兼任其他职务。

  (二)招募程序

  1.发布需求: 2021年2月24日-3月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2.个人申请:2021年3月5日-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符合特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申请期内向民生劳务公司提交《瓦房店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民生劳务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81-1号,报名咨询电话:85621050 13804118188 (工作时间8:30—17:30),联系人:丁凯, 监督电话: 85612379 13042483601(工作时间8:30—17:30),联系人:朱世军。

  3.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由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畜牧业等方面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常识。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书目)。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纳入入围人选。考官对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言语表达、求职动机、实践经验以及胜任岗位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工作能力。综合总成绩=基本常识及基本技能测试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列出榜单(如出现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 体检:根据技能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研究公示:依据应聘者总成绩(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拟订初聘人员,(如出现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经市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招聘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和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民生劳务公司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专用)》。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岗位安排详见附件3)。

  (三)服务期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签订合同前,聘用人员需终止原人事关系,并处理完毕相关问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安排的直接辞退,空岗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服务期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细则》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服务所在地畜牧兽医机构、属地政府有编制的,经相关考核考试合格,可择优招录为正式工作人员。

  四、工资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基本工资为2900元/人/月,其中包含个人保险部分339.06元/人/月,实领工资为2560.94。单位承担社会保险为877.63元/人/月,2021年大病每人24元/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瓦房店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聘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组 长:朱洪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丰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都 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朱世军 市农业农村局防疫科科长

  栾兴贵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主任

  蔡景环 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工会主席

  董 军 市农业农村局防疫科科员

  孙林林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防疫科,朱世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人员使用和管理

  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管理,明确所招聘人员为动物防疫专员,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确保专人、专职、专用。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劳务公司,每月由民生劳务公司向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民生劳务公司对补助资金进行专项记帐管理,并于每年四月末将上一年的相关档案移交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专业培训

  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立健全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训计划,强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技术规范等岗前、在岗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技术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爱岗敬业的动物防疫队伍,切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参聘人员注意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主动出示个人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在招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若参聘人员15天以内有大连市以外的工作、出差、学习等异地旅居史的要主动报告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瓦房店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聘,若考生漏报、瞒报,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新冠疫情防控贯穿于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四)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参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参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报名人员应确保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手机通畅,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六)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如实提供。任何时候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后发现提供了虚假信息和材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索已发工资等。

  (七)本招聘实施方案由瓦房店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国家的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相关附件.rar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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