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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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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中国公民,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

(一)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按照所报认定机构确认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27日。认定对象为驻沈高校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教育硕士。报名方法及现场确认时间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详见各院校通知。

2.第二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24日。

(2)认定对象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本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符合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1年6月25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五、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件,体检表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事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015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错学段错学科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体检。各申请人从5月6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体检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2)。申请人可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须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八、信息咨询及资料下载网址: http://jyj.shenyang.gov.cn/ “教师资格”栏目。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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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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