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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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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辽宁省财政厅党组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省内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范围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面向省内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选调工作人员7名,聘用为六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

  二、基本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作风扎实,具有能够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应属于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四个学科门类。

  (四)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任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所在地区、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政策(如最低服务年限等)。

  (八)相关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调人选: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受过处分人员。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五)考察中群众公认度不高,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有涉及廉洁、保密等方面的举报或反映且未核实清楚;考察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

  (六)涂改干部档案,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及干部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主要档案材料不完整,缺少入党、学历、任免等重要材料,且无法按规定补充完善;主要档案信息前后严重不符或者矛盾。

  (七)未满服务年限或原单位不同意其工作调动。

  (八)曾违反规定程序破格提拔。

  (九)与省财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其他干部有回避的关系。

  (十)其他不适合到省债务办工作的情况。

  三、选调方式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50人,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超过50人的,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对象范围、数量、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8时至10月27日24时。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可登录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ln.gov.cn)的“网上服务—公开选调”板块进行报名,填报《2021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推荐表》)相关信息。

  2.资格初审: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下载打印《推荐表》,粘贴本人照片,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通过报名系统回传,经选调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回传《推荐表》须于10月29日之前完成,过期不回传视为放弃报考。

  本次选调将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的重点是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11月4日、5日9:00—16:00,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省检察院对面)12楼老干部活动室。

  初审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表、《推荐表》原件等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相关情况没有异议的,当场确定复审合格并在《推荐表》上盖章;对于存在异议的,报考人员需配合提供其他材料做进一步审查。

  (四)笔试

  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50人,将首先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财经知识水平、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满分100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复审合格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五)面试

  如进行笔试,按照选调数量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如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放弃面试需书面向选调单位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考。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选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如进行笔试,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权重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如未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审核考察人员干部人事档案,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选调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无法按规定体检的,视为放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调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体检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选调人员信息统一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或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选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选调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选调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应试人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本次选调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财政厅所有。

  咨询电话:024-22827142

  监督电话:024-22821467

  技术支持电话:024-22705921

  电话咨询时段:2021年10月25日—10月27日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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