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安排,现场资格审查和递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面试考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12月26日 (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二、面试地点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三楼东侧学术报告厅集中候考(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
三、面试考核方式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面试采取口述问答的形式,每名考生限时8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相关要求
1.各位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面试。
2.各位考生需认真阅读《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提前准备好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流行病学史筛查表》和《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考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面试当日统一提交。
3.确因疫情隔离观察等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向我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疫情隔离证明,我单位将视情况及时对涉及岗位面试考核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4.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公告,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提前1小时(上午7:30前)进入候考室。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考核开始后(上午8:30)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入考场,如已携带,应在入场时主动交给考务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取回。如在面试和待考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电子设备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岗位内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7.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报告本人考场号及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
8.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宣布成绩,确认面试成绩并签字后,应带好随身物品直接离开,不得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4-31027306
附件:
1.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x
2.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核分组安排.xls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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